任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2020年10月,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要求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四方面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第一,推动建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同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等技术规范。
第二,加强源头准入管理。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防范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例如,2021年,共批准登记564种新化学物质,提出500多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共计40种类应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推动通过禁止生产使用、实施清洁生产、产品中含量限制管控、纳入大气、水、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等措施,初步沿着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的思路去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第四,积极参与全球化学品
履约行动。以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为抓手,限制、禁止了一批公约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在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行动中,我国已淘汰了20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在这些工作基础上,特别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深入学习贯彻,我们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黄润秋部长在今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上指出,新污染物治理就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的具体体现。我们不难判断出,当我国水气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蓝天白云、鱼翔浅底”正在逐步成为常态时,在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向质变的改善过程中,生态环境健康安全必然成为人民对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重要方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
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是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所以,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筛、评、控”和“禁、减、治”。
新污染物治理的很多措施是要通过在水、气、土壤污染治理中落实的,体现化学品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牵引驱动”的特点和规律。下一步,行动方案印发后,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举措和任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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