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的来源广泛、种类繁多,并且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深入以及检测技术的进步,还会持续发现并认识更多的新污染物。如果对这些物质实施通盘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措施,技术上不易实现,也势必会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成本。因此,新污染物的治理需要先解决“现阶段该管什么”的问题。
确定现阶段优先管控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是其工作开展的重要一环。如何进行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评估?部门和地方可以做什么工作?本报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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