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抄袭《安徽超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塑料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两份报告书中的项目厂址不同,但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中给出的排气筒坐标完全相同;声源不同、平面布置不同,但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完全相同。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3.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对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失信记分10分,对主要编制人员马德庆、李宁分别失信记分20分,五年内禁止从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对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生态股负责人向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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