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抄袭《沙湾县沙柳公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两个项目建设地点不同,但两份报告表中关于项目起止点位置(环境质量状况章节)、项目起点与同一料场的距离(工程土石方量章节)描述完全相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置和监测日期不同,但所附监测报告中PM10和NO2的日均浓度监测值完全相同;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置不同,但前3个监测点的噪声昼夜监测值完全相同;交通量预测量不同、设计速度不同,但两者运营期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完全相同。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3.36万元,失信记分10分。对主要编制人员李世海、蔡博分别失信记分20分,列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针对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对沙湾县生态环境分局原分管副局长、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复核力度,定期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相关违法线索,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查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严打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