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水利厅(水务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生态环境部
司法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林草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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