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印发实施了VOCs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协同治理一批、源头替代一批、深度治理一批、精准执法一批、宣传培训一批的思路,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协同控制 全面开展VOCs治理
VOCs是生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共同前体物,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协同治理PM2.5和O3污染的有效途径。方案体现了“协同治理”的思路,通过精准施策、细化任务、率先示范、长短期结合,全面推进VOCs治理。
一是精准施治
聚焦移动源、工业和服务业、溶剂使用源等VOCs重点来源,针对活性高的VOCs,精准开展治理。
二是细化任务
任务细化、具体化、项目化、责任化,构建条块结合、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VOCs治理工作格局。
三是率先示范
综合运用在线监测、手工监测、走航监测、便携式监测等技术手段,探索建设覆盖各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VOCs网格化环境监测网络,力争构建一个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VOCs治理体系。
四是长短期结合
短期,聚焦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大力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科学优化末端治理技术,开展2020年夏季VOCs治理攻坚;长期,以PM2.5和O3协同治理为核心,推动VOCs治理向生活领域拓展,不断完善VOCs治理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技术体系,推进北京市VOCs治理再上新台阶。
综合施策 深入推进VOCs减排
一是协同治理一批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移动源VOCs减排力度,京津冀三地首次协同立法,5月1日全面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标准中关于油品和蒸气压等指标要求。坚持结构减排,推动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淘汰更新;推进车辆电动化,2020年底前,全市
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
二是源头替代一批
按照国家新胶粘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相关生产企业有序完成产品切换;12月1日起,严格落实新标准要求。加强生产、销售环节含VOCs产品质量抽测,每季度检测量不低于50组,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北京市或国家标准要求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加强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铁路维护等各类工程等使用环节,含VOCs产品质量抽测,并溯源生产、销售企业和场所,依法移送、处置。
三是深度治理一批
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提高VOCs治污设施“三率”,即“应收尽收”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同启同停”提升VOCs治理设施运行率、“适宜高效”提升VOCs治理设施去除率;全面开展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整治,推进汽修企业在用喷漆房标准化治理改造、50家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石化行业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修复。
四是精准执法一批
对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合理安排石化等行业企业错峰停检修;开展炼油石化、印刷包装、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化学品制造、半导体及电子制造、医药农药制造、整车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检查;9月底前,组织开展一轮加油站、汽油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
五是宣传培训一批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VOCs相关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等,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企业的培训指导;开展浅显易懂、形式多样的VOCs科普宣传;将涉VOCs排放重点单位纳入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公众监督,实施有奖举报。
六是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定期通报各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强化VOCs监测能力建设,6-9月,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厂界或园区环境开展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或走航监测。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电力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向社会公布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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