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出台政策扶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让悬而未决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补贴有了新风向。
《通知》首次明确“存量”与“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分割时间点,并指出对于新增项目,国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对于存量项目,将另行管理。同时强调,新增项目需纳入各地生活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明确纳入补贴项目清单的要求。
据环境商会提供的材料显示,目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入包括地方政府的垃圾处理费和发电上网电价两部分,项目按照市场化运作需要保障收入覆盖成本支出,来自国家基金的电价收入已经占到垃圾发电项目总收入的60%—75%,是项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对于项目电价兑付的稳定性和时效性决定了垃圾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状况,只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才能够维持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环境商会上交了关于垃圾发电行业电价补贴的相关提案。提案建议,垃圾发电项目应参照光伏和公共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等项目,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拨付优先保障范围内,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此外,提案还建议,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总量有限情况下,对于优质项目、环保排放标准高或者处置需求紧迫的项目,应优先列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对于项目质量差、处置需求不紧迫的项目,可通过减少补贴予以处罚,甚至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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