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日本在VOCs污染治理及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效应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笔者赴日本开展了中日污染物协同效应研究示范项目研修,访问了川崎市环境局,参观了日本相关企业和东京氢能汽车展,对日本VOCs污染控制管理体系、技术和企业精细化管理等进行了深入考察。
法律政策予以保障
日本VOCs的控制对策是法律规定与企业单位自主减排相结合。2004 年5月,日本政府在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止法》中增加了《VOCs排放规制》一章,并于2005年先后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止法实施令》(国级令)和《大气污染防止法实施规则》(部级令)。
川崎市出台了《川崎市公害防止》等生活环境保护相关条例,规定了不同的对象设施应该采取的设备标准。此外,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的规定,川崎市也会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对企业的书面材料、自行监测数据、设施等进行确认。与中国相比,日本对企业的检查频次和数量相对较少,川崎市平均每年检查企业仅为2-3个。例如,2016年实际检查2家企业(2个设施),2017年实际检查3家企业(11个设施),2018年实际检查2家企业(4个设施)。检查内容包括书面材料确认(对企业进行的自主测定的结果进行确认等)和设施确认,由市政府进行VOCs排放量测定。
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川崎市还实行企业的自主减排措施进行VOCs减排控制。事实上,当减排效果不佳时,重新考虑法律监管与自主减排的权重比例,实现两者的最佳组合。参与自主减排的VOCs排放设施比法律监管的范围更加广泛。任何想要削减VOCs排放的企业、任何设施类型的企业和产业团体均可以加入自主减排计划,而不局限于法律规定的设施类型,对设施规模同样没有限制。通过实施自主减排,企业实现了技术创新。例如印刷企业,通过油墨替换的减排贡献为50%左右,末端治理的贡献约20%,改善印刷方式(包括采用无水异丙醇印刷)为30%左右。从效果来看,在这些政策的综合实施下,VOCs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有些企业2010年比2000年的实际减排量降低63%,远远大于30%的目标值。
实施财政支援等多种综合措施控制VOCs排放。日本还通过税制优待、特别融资、优先采购、环境技术实证及表彰等多种经济激励政策推动企业推进VOCs减排对策实施。
实施财政支援制度。日本为了减少进行与直接利益无关的巨额非收益投资,减轻公害设备投资的企业的负担,由政府系统金融机构作为低息融资实施环境及能源对策贷款,对象是排放煤烟、VOCs的中小企业,以及产生或飞散石棉的小规模企业。
实施环境技术实证制度。为消除消费者和企业等终端用户对技术的疑虑,同时普及相关技术,日本环境省推动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技术实证。环境技术实证不同于环境技术认证,具体反映基于环境技术试验等客观性数据的“实证”。截至2016年10月,日本已经开展了包括VOCs治理技术在内的603项技术实证。
实施表彰制度。对于具备实施先进措施及对策技术开发的企业或个人、开发出有效方法及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或个人、或通过地区伙伴而开展有效措施的企业或个人三个条件之一的,在公害防止方面取得显著功绩的公害防止管理者、企业等个人或团体当中,被认为实施了模范措施的企业或个人实施表彰。
地方政府积极作为
日 本政府在VOCs污染控制中积极宣传,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日本非常注重环境保护措施的宣传以及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工作。 以川崎市为例,政府会制定不同行业的VOCs削减指南,免费发放给市内的企业。 指南中会明确告诉企业夏天气 温较高,是有机溶剂尤为容易挥发的季节,告知企业可以从哪几个方面进行VOCs的削减。 此外,政府还会免费派遣拥有知识和丰富经验的
专家访问企业,对企业的VOCs排放削减对策提出建议,以及进行简易的VOCs测定。
加强与附近城市合作,联合采取措施应对VOCs污染。夏季的光化学氧化剂会在广泛范围内达到高浓度,不能仅靠1个地方政府采取对策。埼玉县、千叶县、神奈川县、横滨市、川崎市、东京都都共同呼吁采取广域联合措施,在夏季削减VOCs排放。
川崎市非常重视与附近城市开展合作,目前主要通过两大机制开展合作:一是由神奈川县、横滨市、川崎市组成神奈川县公害防止推进协议会,主要措施为制定与VOCs减排对策相关的宣传品,举办针对企业的演讲会、针对职员的研修会,探讨减少Ox的对策措施;二是由九都县市组成的九都县市大气保护专门
会议Ox、PM工作组,主要措施为夏季VOCs排放抑制对策普及启蒙,申请国家预算,查明Ox发生机制以及设定新的削减目标等。
企业创新技术管理
日本拥 有 先进的VOCs污染治理技术。 企业大量开发创新多种先进技术,企业内部也 实现了精细化的管理,切实实现了VOCs减排目标。 此次考察拜访的几家企业均按照日本最新的污染物控制要求,采用了最新的技术。 印刷行业采用的无水印刷技术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大幅降低了VOCs的排放。 石化行业采用硅胶作为吸附剂,在大大提高吸附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技术安全性(传统活性炭具有易燃的特点)。 此外,日本在餐饮行业使用的臭气收集装置,以及日本东京的氢能汽车展览也令人印象深刻。
日本企业精细化管理程度高。精细化管理在日本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目的是使企业获得更优品质、更高效率、更好效益和更强竞争力的管理模式,并在此过程中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同步发展。此次考察拜访的日本企业也体现出日本企业精细化管理促进了企业污染物的减排和稳定达标。
日本企业精细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制度规范,用标准、规程来管理企业、规范行为,实时对不同生产线进行调度和跟踪;二是所有操作要求全部图表化上墙,即看即知,可视化操作;三是强化全员学习培训,把员工不断学习提升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四是优化产品设计,不断改善工艺和技术、工序设计的整流化、工序之间的同期化、操作周期的平准化,实现均衡生产,减少库存和浪费。企业整体生产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减少了能源消耗和污染的排放量。此外,在生产设备周边安装了报警装置,一旦VOCs等浓度超标,报警装置会立马启动。
我国VOCs污染控制建议
日本VOCs治理相关经验,对 我国有如下借鉴意义:
第一,加强VOCs治理综合性政策制定。在加强VOCs排放标准制定的同时,考虑经济激励、财政补贴、技术实证、奖励等相关政策的制定。
例如:建议对行业前1%-3%处于环境达标前列的印刷企业实施重污染应急天气停产豁免制,对行业领跑者实施政策优惠,鼓励“先进生”;对使用无水印刷等源头治理达标的企业不再强制要求安装末端治理设施,避免“一刀切”。结合行业竞争力,鼓励企业进行“碳认证”。推动将
绿色无水印刷等技术与
绿色政府采购政策等结合,列入绿色政府采购名录。
第二,加强企业的自主减排。法律监管和企业自主减排是控制 VOCs 排放的主要政策措施。当前,我国主要依靠相关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企业VOCs排放进行约束,但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法律监管难以到位且成本较高。
建议明确自主减排企业的相关责任,包括排放浓度监测、排放设施和浓度申报,引导企业改良设施和工艺,并主动公布减排有效信息,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出台企业VOCs自主减排行动计划,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减排,最终带动其他行业参与企业自主减排计划。
第三,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总体来看,我国企业与日本企业相比,在发展观念、管理观念和执行效力上都存在显著差异。下一步,建议逐步引导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
出台相关激励性政策,让企业树立核心价值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投入资金进行创新活动等。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和管理指南等的制定。例如,优化生产流程,制定具体操作规范,规范上墙,安装报警装置等,加强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培训。
第四,强化大气区域联防联控。建议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等特征,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协调小组,形成定期会商机制,负责制定区域空气质量目标,实施区域总量控制计划,统筹协调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此外,还需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防治、统一监测、统一监管和统一评估。
第五,继续深化中日双方环境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在目前开展的中日环境合作基础上,通过会议
论坛、交流访问、专业培训等形式,重点开展日本VOCs污染控制政策的联合研究、互访交流等活动,丰富和拓展双方项目合作内容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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