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排放量较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关注的行业。本指南在行业上的特点和创新主要有:
一是核算方法突出行业特点,特别是细化了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的使用方法。对于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源项属于“有机溶剂使用类”,且通过“非单一工序”排放的物料衡算法,在综合美国《空气污染物排放因子汇编》(AP-42手册)、德国工程师协会《排放控制-批量生产车身涂装》标准(VDI3455标准)以及
北京、上海、山东、广东、浙江等汽车制造地方排放标准编制过程对喷漆室、烘干室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比例等研究成果基础上,给出了各工序挥发量占比系数。
二是落实最新发布的相关标准和环保政策各项要求。如新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中提出的“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要求,在汽车源强指南核算要求中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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