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自河南省对18个省辖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并完成反馈督察意见后,截至8月10日,相关省辖市已完成问责工作,并在市政府网站同步公开了有关情况。
据悉,2018年10月23日-11月27日,经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9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分两批对18个省辖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2月21日-3月1日,各督察组向18个省辖市党委、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步移交8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各地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河南各省辖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由纪委监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纪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核实、责任追究。
经统计,18个省辖市共问责571人(次)。按照问责的人员级别来看,县处级干部89人(次),乡科级干部227人(次),乡科级以下干部253人(次),企业负责人2人。按照问责的实施类别来看,诫勉125人(次),党纪、政纪处分201人(次),组织处理151人(次),立案审查62人,其他处理210人(次)。按照问责的部门单位来看,涉及96个县(区),2个管委会,41个市直部门,2个国有企业。
通过实施问责,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的落实,促进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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