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整体要求,解决长江经济带部分河段水体总磷严重超标问题,消除部分涉磷企业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了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可概括为三项重点、五个阶段。
“三项重点”,指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磷矿整治旨在实现外排矿井水达标排放,矿区有效控制扬尘,矿山实施生态恢复措施。磷化工整治重点实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其中磷肥企业重点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废水的有效回用;含磷农药企业重点强化母液的回收处理;黄磷企业重点落实含元素磷废水“零排放”和黄磷防流失措施。磷石膏库整治重点实现地下水定期监测,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回水池、拦洪沟、排洪渠规范建设,以及磷石膏的综合利用。
“五个阶段”,即“查问题-定方案-校清单-督进展-核成效”五个阶段。
一是排查问题阶段—查问题,组织开展“三磷”问题排查,掌握问题清单,梳理行业典型。
二是分类整治阶段—定方案,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分类开展整治,拉条挂账推进整治任务。
三是查漏补缺阶段—校清单,开展强化监督,校核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查漏补缺问题,清查瞒报漏报,并完成黄磷企业整改。
四是督导推进阶段—督进展,核实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进度,对已完成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并完成磷矿、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整改。
五是核查验收阶段—核成效,持续推进重点磷石膏库整改,不断解决突出问题,核查验收“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效。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长江“三磷”专项整治行动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战场上的一场重要战役,争取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摸清“三磷”行业底数,重点解决“三磷”行业中污染重、风险大、严重违法违规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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