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相关部门和试点城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把《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确定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落实各方责任。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试点工作指导,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试点城市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
加大资金支持。鼓励试点城市政府统筹运用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无废城市”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金融支持。
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对试点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督导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为。对固体废物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宣传教育,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公众从旁观者、局外人变成“无废城市”的参与者、建设者。
开展“无废城市”试点是提升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落实好《方案》,不断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作者: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 李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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