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垂改加油提速
2018年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中央同意2019年3月底全面完成省级环保垂改实施工作。
《通知》提出,“重点调整生态环境部门及监测监察执法等机构的‘横向’职责和相应机构人员编制,加快推动环保垂改实施方案落实落地。”通过垂管改革,将构建“地方党委政府挂帅,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大格局。今后,环境执法重心将下沉于基层市、县,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将上升,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
《通知》提出,“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把握改革重点,将环保垂改与地方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确保通过垂改破解‘4个突出问题’。”即构建大生态环保格局、建立省级“督政”体系、理顺监测体系及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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