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今年78号文件,生态环境部将内设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地下水污染将被纳入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的范畴。相对应地,《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可能也会调整,其第一条内容如下: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上述条款简而言之,土壤污染防治是为了“吃的安全、住的安全”,并没有涉及地下水质量或饮用水安全。其实,这种局面有历史原因。早在“九五”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了数十个土壤地下水修复相关研究项目,其中土壤项目基本上是耕地修复,地下水项目大都是国土地质范畴的。正是由于众多的农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使得土壤污染防治科研起步于0-20cm范围内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同时,我国独有大面积农田污染也逐渐形成了政府和公众关注的重点。另外,2007年开始的商业化土壤修复却是由房地产开发驱动的。还有,科学技术部从“十五”和“十二五”起分别开始启动土壤修复和地下水修复研究。
近年来,出现了土水协同控制和治理修复的新概念。从技术上讲,有一定道理,但协同更多的是管理层面上的,是此次机构改革之前应对土水泾渭分明的一种权益之策。相比科学研究,我国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更晚开展。经过8年的努力,《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在2011年被国务院批复。彼时,除去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的一些管理职能,地下水环境管理在污染防治司,而土壤环境管理在自然生态保护司。虽然,污染防治司也涉及一部分污染场地管理,但是其管理业务处也不同于地下水的。2016年环境保护部机构改革,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也分别落在了土壤和水环境管理司。当然,这种状况还体现在《水十条》和《土十条》之中。
此次党中央深化机构改革理顺了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体制,不是简单的业务和机构整合,而是在充分科学论证之上的战略决策。因此,改革的精神应该会体现在本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三审之中,既解决了协同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污染管控和修复触发点不只有“吃和住”。
党的十九大期间,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指出,高度重视土壤污染,不能让土壤污染影响“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的安全。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进,“水的安全”重要性会逐步超过“住的安全”,成为土壤生态环境管理的又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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