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2017年8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时发现,韦某某承租的田相福木材加工场场地内东侧有一处人工挖掘的长约17米、宽约13米、深约2米的土坑,土坑内堆存有131个铁桶,每个铁桶容量约为170公斤,部分铁桶已经出现破损,有散发刺鼻气味的黑色半固态黏稠状物质流出,渗入地下。宜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1.86,属于危险废物。
二、查处情况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韦某某租用田相福木材加工场,并在该加工场场地内挖掘土坑私自贮存装有强酸危险废物的131个铁桶,按铁桶容积计量,总量为22.27吨。自2016年8月至今,韦某某未对土坑内危险废物采取任何“三防”措施,未按照贮存危险废物的要求妥善处理,致使部分危险废物从破损的铁桶内流出,渗入地下,造成土壤污染。
三、处理情况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规定,认定韦某某涉嫌严重污染环境。2017年8月29日,宜州区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该场地内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四、案件启示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切实加强环保、公安部门协作。本案中环保局、公安局协调沟通到位,联动及时,密切配合,大大提高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效率,做到执法工作无缝对接。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锁定证据及犯罪嫌疑人,将形成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注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偏远地区、小型企业、个体户等是环境安全薄弱的一环,理应进行更深入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地杜绝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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