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天津法院污染环境犯罪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4年~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137件,处理单位10个,自然人251人,犯罪主体多为个体经营者、小作坊,其中从事电镀、酸洗、油类清洗业务的小作坊占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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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显示,在生效的判决中,被判处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最低刑为拘役二个月;判处罚金最高100万元,最低1000元,总额约780万元。137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集中发生在较为偏远的区域,犯罪方式相对集中,多为个体经营者、小作坊,通过非法倾倒、就地排放污染物,造成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其中,有8起案件采用私设暗管排污的方式。此外,还有污染大气的案件,犯罪分子在没有废气治理设施的情况下非法拆解、熔炼废旧蓄电池,导致废水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介绍,本市所处的京津冀地区,化工、冶金等易产生污染的行业发展迅速,生态环境面临极大压力。在环境立法方面,立法机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新《环境保护法》创设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超标排污的处罚数额提高十倍,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状况。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行政诉讼法》,授权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行政执法方面,随着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也即将对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环境执法的力度将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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