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各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于日前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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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与16个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云南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各州、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考核结果显示,全省16个州市中昆明市、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曲靖市、大理州、楚雄州、普洱市、玉溪市、昭通市共12个州市为优秀等次。迪庆州、文山州、丽江市、红河州共4个州市为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