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陆续启动了两批包括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海南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北京、上海、石家庄、秦皇岛、晋城、呼伦贝尔、吉林、大兴安岭、苏州、淮安、镇江、宁波、温州、池州、南平、景德镇、赣州、青岛、济源、武汉、广州、桂林、广元、遵义、昆明、延安、金昌、乌鲁木齐在内的共42个试点省市,要求各试点地区明确工作方向和原则要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构建以低碳、绿色、环保、循环为特征的低碳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确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并进一步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和峰值目标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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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各试点省区和城市认真落实试点通知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开展了城市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碳排放影响评估、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低碳产品认证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低碳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39个试点省市编制完成了低碳发展专项规划,13个试点省市设立了低碳发展专项资金,34个试点省市已经编制完成了至少1年的温室气体清单,36个试点省市建立了碳强度目标分解考核机制,14个试点省市建立了低碳产品认证制度,5个试点省市探索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评价制度,34个城市研究提出了实现碳排放峰值的年份目标,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杭州、青岛、吉林、苏州、镇江、宁波、温州、南平、济源共12个城市明确提出了在2020年前达到碳排放峰值。试点省市低碳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相比于2010年的万元GDP碳排放,2014年42个试点省市的平均累计下降率为19.4%,总体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同类地区。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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