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10-10 15:17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部署及《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的要求,积极发挥环境监管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作用,我部组织各地开展了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署及开展情况
  
2016年5月1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901号),将钢铁行业列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组织各地对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梳理排查。2016年7月1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315号),对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对钢铁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8月24日至9月2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赵英民副部长带队对广东、江苏和浙江进行专项督查,审阅了三省有关化解过剩产能相关的文件、资料,与有关部门、企业进行交流座谈,实地查看8个地市共22家企业。
  
截至9月11日,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对1019家钢铁企业(含停产390家、在建5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家次达5527次。发现173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62家,超标排污35家,未有效控制粉尘等无组织排放25家,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5家,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其他违法行为46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钢铁企业均进行了处理处罚,对23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29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2家企业实施停业关闭,3家企业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共计罚款1889.46万元。山东、福建、四川等强化检查相关措施执行到位,信息上报及时,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大,执法监管效果明显。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二、存在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超标排放、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等问题相对突出。部分钢铁企业仍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存在漏洞,生产比较粗放,原辅材料跑冒滴漏,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和固体废物堆场无有效的防尘措施。
  
督查组在江苏省徐州市督查发现,两家钢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恶劣。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利用中频电炉非法生产地条钢。2013年以来,徐州市环保局向新沂市政府去函要求拆除该企业,新沂市环保局也多次报告并提请市政府实施关停,但新沂市政府未落实相关要求,企业长期违规生产,相关落后设备直至央视曝光后才予以拆除。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未经任何审批于2015年违规建设了1台120吨转炉。督查组已反馈江苏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整治及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以及我部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钢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2016年9月28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