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4个突出问题” 推进环保监测执法垂管制度改革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6-09-27 19:01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这一广受关注的改革将如何进行?又将带来哪些变化?新华社记者就此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
 
重点解决“4个突出问题”
 
问:实施本次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李干杰:实行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党中央站在全局的高度作出的安排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也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动完成的一项重点工作。
 
我国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本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可以实现“4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解决“4个突出问题”;二是有利于环保责任目标任务明确、分解及落实;三是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四是有利于环境保护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建立健全垂直管理这一环境保护基础制度,将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对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路径:两个加强、两个聚焦、两个健全
 
问:本次改革的关键路径是什么?各地如何抓好“落地”?
 
李干杰:意见提出了“两个加强、两个聚焦、两个健全”的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关键路径。
 
——两个加强是指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责任的明确和落实,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两个聚焦是指省级环保部门聚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察,市(地)县两级聚焦环境执法;两个健全是指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动体制、动机构、动人员,牵一发而动全身。意见要求各试点省份要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善于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推动地方改革实施方案研究编制和试点工作。
 
——一是各试点省市党委政府要负总责,各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改革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改革举措,落实配套政策,把意见落实为好的施工图。二是试点省份要高度关注机构编制、划转安置、待遇保障等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扎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处理好整体和局部、个人和系统之间的关系。三是试点省份务必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环境保护部和中央编办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强指导督促。
 
破解难题:解决执法地方保护主义和跨区域环境问题
 
问:针对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这一突出问题,意见作了哪些安排?
 
李干杰:意见从三个方面作了安排:首先是明确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成员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按环保责任清单履职尽责。其次,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察事权,实现省级监测、省级考核,日常驻点监察与定期督察巡视结合,加强履责情况的监督。第三,健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监察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问:长期以来,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执法干预是环保工作的一个难题,意见对该问题的解决有什么新举措?
 
李干杰:意见力图从三个层面破解地方干预问题。
 
首先从体制设计上解决干预。一是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级环境监测机构,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二是市(地)级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力量,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执法重心实现下移,强化查企。
 
其次从人财物保障上解决干预。一是驻市(地)环境监测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省级环保厅(局),市(地)无任何支配权。二是县级环保机构以及监测执法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市级环保局,县级无任何支配权。
 
最后从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上解决干预。意见在领导干部管理上,既有遵循,也有创新。省级环保部门主管所有市(地)环保局长,以及驻市(地)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人员,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问: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环保工作的难题,本次改革是如何考虑的?
 
李干杰:意见对这个问题做了统筹考虑,提出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整合设置市辖区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推行区域流域统一监测执法。同时,意见鼓励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要求试点省区市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二是试点省区市,省级环保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跨区域流域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来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解决。三是鼓励市(地)级党委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区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三个方面着力补齐机构和队伍短板
 
问: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意见是如何考虑的?
 
李干杰:地方环保机构队伍长期存在着环保机构和人员身份编制问题难以解决、环保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等问题,这是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意见对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非常重视,明确提出要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加快出台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从三个方面着力补齐机构和队伍的短板。
 
一是规范机构人员性质,确保履责需要。要求地方结合事业机构改革,将目前还是事业性质、使用事业编制的县环保局逐步转化为行政单位。规范设置事业单位性质的环境执法机构,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执法部门序列,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将得到大幅度提高。意见还特别对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建立乡镇的环境保护专兼职机构,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优化职能聚焦做好主业,妥善处理好人员划转安置问题,合理调整、优化配置以实现人事相符,大力加强队伍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三是夯实能力基础,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全面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环境执法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实行环境监测与执法测管协同,建立运行大数据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共享水平,加强协作协调联动,确保顺畅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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