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新疆环保部门近期将取消机动车“黄绿标”的核发,但车辆未经环保检验的,车管部门仍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黄绿标”不再使用。近日,新疆环保部门正会同公安交管相关部门制定新的制度措施,建设机动车管理综合业务平台,以满足新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模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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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并不等于车辆不再进行尾气排放检测,车主进行车辆审核时,仍需持有环保检测报告,相关机构将根据上传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的环保检测报告,决定是否给车辆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