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近年来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把生态优势作为“五大优势”之一,把绿色发展纳入“五大发展”战略,组织动员全省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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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先后落地: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 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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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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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近期颁布施行了《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顶层规划不断完善,一系列措施出台,吉林省未来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向和路径日渐清晰。
针对全省环保系统基层基础薄弱问题,吉林省各部门统筹联动,破解以往环保工作被动的局面,积极打造齐抓共管的“合唱”阵容。
吉林省环保厅积极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作用,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村(社区)生态监督员队伍建设,会同工信、住建、水利、林业、畜牧等24个省直部门分别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基层环保部门购买服务工作,在环境法律、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环境审计等方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管理能力不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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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吉林省出台《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长吉平”三市政府作为专项行动责任主体,目标到2017年底,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分别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
2015年开始,吉林省着手编制《吉林省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十年纲要》,开展未来10年吉林生态建设和环境质量提升两个重大课题,实施水体清洁、大气清洁、生态建设三个行动。
吉林省积极在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在环境立法体系建设、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4个“推动”:推动环保督查由“督企”向“督政”转变,试行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由总量减排为统领向质量目标为导向转变;推动过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事一议、就事论事”的工作方式,向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转变;推动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向环境管理的精细化转变。
今年以来,吉林省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互联网+绿色生态”作为重要课题,谋划并加快建立以县区为基本单元、覆盖全省的综合管理系统,形成环境监测、管理、服务等信息的收集、汇总和运用体系,推动网格化监管实施,逐步实现环境数据信息全省覆盖、全网共享、全程可控、全时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