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法学界频繁有专家撰文称,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保护上尚存法律空白,导致实际生活中,涉及虚拟财产的法律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对此,本次草案拟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草案将数据信息明确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表示,虽然这项突破对于法学界来说十分令人振奋,但下一步细化相关权利保护措施的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比如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相对较难确定。不可否认,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发生以后,财产价值的确定是解决纠纷赔偿问题的关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目前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评估、计算还没有统一标准,纠纷发生后很难得到公平赔偿。而且,网络虚拟财产基本就是存储在电脑中的一组数据,由于服务器通常都会处于高速运行状态,这就给相关案件证据的确认带来了较大困难,尤其是网络虚拟财产一旦消失或者被运营商删除,再去找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