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考核办法要求,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促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省份采取整改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大幅提高处罚力度,强化了煤、车、VOCs等污染控制,加强区域协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大气十条》22项配套政策全部落实,《大气十条》要求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全部颁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印发了《2015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建立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每季度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改善幅度明显的省份和城市进行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督办。对全国重点城市进行督查,重点对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作坊、燃煤锅炉单位等进行检查;对邯郸、秦皇岛、运城、唐山等重点地区开展无人机执法检查。
《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PM2.5、PM10、NO2、SO2和CO年均浓度均逐年下降,大多数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空气质量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东部城市和区域PM2.5及PM10污染负荷高,北方冬季重污染问题十分突出,重点区域大气臭氧污染问题显现。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印发《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和《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提升了石化行业VOCs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措施的可操作性。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和内蒙古生物天然气示范区建设工作,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发布《关于在北方采暖地区全面试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促进节能减排,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改善大气质量。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圆满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26万辆工作任务。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在生产环节抽取12家发动机、9家轻型柴油车企业重型发动机和整车进行排放检测。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年生产37.9万辆,比2014年增长4倍。积极推动油品质量改善,全国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率先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重污染天气应对】 2015年,全国共有24个省(区、市)280个地级以上城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京津冀地区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54次。在京津冀持续重污染期间,对重点地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查高架源、散煤控制、小企业群排放、工地施工、VOCs排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