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重庆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自9月1日起开始配置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10月1日起入库油品全部达到国Ⅴ标准;成品油油库在11月10日前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汽油置换,11月20日前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置换;加油站在12月10日前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汽油置换,12月15日前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置换。即日起,除农村加油站(点)及水上加油站(点)外,加油站(点)不得销售普通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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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协调推进本次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会同公安、环保、商务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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