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水流等领域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形成,中央财政2008—2015年累计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513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不断完善,2001—2015年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86亿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实施,2011—2015年中央安排草原奖补资金773亿元;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在积极探索,2014—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资金10亿元;新安江等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稳步推进,2012—201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15亿元补偿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顺利实施。但总体看,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行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