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版“水十条”出台 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吴诚 陈文浩2016-05-13 12:27

福建省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7年,福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福州全市40个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且达到“2020年各监测点(断面)在2014年度基础上水质不得下降,还要有所改善”的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为达到以上要求,福州版“水十条”在控制水体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建立“劣Ⅴ类水体黑名单”,“红牌”企业一律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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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州大江大河的水质总体优良,但部分小支流水质仍不容乐观,甚至出现劣Ⅴ类水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方案》创新性地采用了“黑名单”制度。对水质超标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河段,全面排查污染源,根据历年的水质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将近年出现过劣Ⅴ类水体的小支流纳入福州市劣Ⅴ类水体清单,并逐条分析水质超标原因,提出水质提升目标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在2017年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在2020年基本实现小流域水质功能区标准。同时,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强烈的小支流,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中。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同时,自2016年起,福州市及各县(市)区应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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