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产业属于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虽然近年获得快速发展,但总体仍处于初级阶段,产业内部发展不平衡,国内市场仍不成熟,供求不稳,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相对较弱,财税政策仍需在一定时期内发挥其驱动作用。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如何使财税政策在“十三五”,甚至是更长的时期内充分发挥其驱动作用,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未来与节能环保产业有关的财税政策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加以完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一,财税政策应具有战略性。节能环保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产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产业本身具有部分市场失灵的特性,尤其是节能环保技术、节能环保服务等领域的外部性和公共性特征明显,政府利用经济手段从战略高度对产业进行引导和扶持尤其必要。这就需要对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产业内不同发展水平的细分领域进行财税政策设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二,财税政策应把握好弹性。如果将政策弹性理解为产业发展对政策变化的敏感度。政策弹性大的领域,财税政策应更多发挥作用,政策弹性小的领域,财税政策应适时退出,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节能环保产业既存在市场机制可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如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设备等),也存在市场部分失灵的领域(如节能技术、节能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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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财税政策要具有完整性。监督的强化可以通过加强信息流动、改善信息不对称以及借助第三方进行监督。建立信息公众平台,及时公布财政资金在产业内的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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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财税政策要与立法和行政手段密切配合。与资源、环境有关的立法使公众意识到资源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有效的行政管理约束了公众对资源环境的不良行为,以财税政策为代表的经济手段激励公众生产和消费有助于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节能环保产品、技术、设备和服务。
第五,鼓励性政策与惩罚性政策有效结合。由于产业的特殊性,使促进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既有鼓励性政策,又有惩罚性政策。由于公众的环境责任意识淡薄,仅依靠鼓励性政策可能造成企业和消费者以节能之名破坏环保,惩罚性政策则可以有效约束公众生产与消费的负外部性行为,减少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增加对节能环保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有利于产业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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