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总监葛枫介绍,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共提起了37起环境公益诉讼。葛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些案件全部是环境民事案件,还没有一例涉及行政公益诉讼范畴。
至于为何没有行政公益诉讼,葛枫认为,行政诉讼法缺乏公益诉讼的明确规定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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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新环保法第58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葛枫看来,新环保法58条这一规定,并没说环保组织不能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她表示,自然之友已经在做准备,今年或将尝试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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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枫说,即使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不被法院受理,他们也将通过其他方式来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报到检察机关的方式,来为检察机关提供案源和初步证据。”葛枫告诉记者,环保组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如果法院不受理,他们将向检察机关举报行政机关不依法屡职包括失职渎职问题,积极建议检察机关更多地进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在葛枫看来,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鼓励探索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多元化,鼓励社会组织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之一,来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社会组织举报到检察机关,要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如检察机关无正当理由不提起的话,应当允许社会组织作为主体发起行政公益诉讼。”葛枫说。
所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被诉的主要主体无疑就是地方环保部门。目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进入环保组织考虑范围,虽然目前环保组织进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仍面临难点,但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职、失职甚至渎职问题无疑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类似“603元罚单”事件是到了该说结束的时候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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