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环境污染案件,往往会同时触犯刑法和民法,不仅需要通过刑罚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也需要追究环境侵权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前者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者则可以由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常州市的环境公益诉讼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1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联合环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市法学会等成立了全省首家民间环保组织——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协会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污染者追偿环境修复费用。经过几年时间的完善,这种公益诉讼模式已成为常州市环境公益维权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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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理事长朱松南介绍,在新环保法实施前,协会已先后就11起环境污染事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其中9起达成诉前调解,另有两起进入诉讼审理程序,一件已经结案,储卫清的这起案件目前正在环境修复过程中。这些案件的赔偿款总金额达到了1500余万元,全部用于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及环境修复。这些案件无论是环境修复情况,还是社会效果,反响都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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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让社会公众也参与到了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中。早在2011年,常州市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与环保部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暂行规定》,首次提出并明确了社会组织的职责,“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由在常州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环保维权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
2011年底,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推动下,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正式成立。2012年常州环保联动执法中心挂牌成立以后,协会也在此办公。
2012年8月,常州市出台《常州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制度》,明确了联动执法响应程序,规范了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了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推进了环境公益保护的联动执法、联动调查、联动研判、联动预防“四联动”制度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常州目前已经建立了环境保护执法联动三级响应等级机制:对符合三级响应情形,构成行政违法的,由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符合二级响应情形的,由环境公益协会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直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民事责任;对符合一级响应情形,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江苏是其中之一。朱松南认为,将来协会和检察院可以各有侧重。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协会主动性会更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卫星表示,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更广,还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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