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生态产业格局和分类控制的同时,南通市还综合运用经济政策和管理政策,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完善环境行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2009年,南通率先将企业环境行为与水价挂钩,开始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对生产产品或使用设备属于限制、淘汰类的企业,及被环保部门在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中确定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提高污水处理费。红色企业、黑色企业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分别加收0.3元、0.5元。2014年8月,红黑企业的污水处理费进一步提标至0.6元、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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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出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办法》将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1700家企业列为环境信用评价对象,以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日常达标排放状况、环境违法等11项指标作为参数,从高到低,划定绿、蓝、黄、红、黑“五色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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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刘华军介绍说,下一步将在信用评级领域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公众监督,改革和完善现有环境监管模式;调整差别价费政策,对红、黑企业加大惩罚性污水处理费征收幅度,力争在全省率先试点差别电价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政策,完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贷政策与环保政策的有效对接;将环保信用审查和结果查询纳入政府部门工作流程,鼓励财政等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运用评级结果,对红色、黑色企业采取限电、断电措施,将黄色以下高能耗、低产值企业作为有序用电首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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