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就公开点名批评陕西省礼泉县政府,建议陕西省政府坚决查处涉嫌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什么原因让环保部公开点名地方政府部门?又意味了什么?看小编今天为您解读。
环保部通报: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礼泉县政府为水泥企业出虚假证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近日,环保部网站发布《关于对陕西省礼泉县政府在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的通报》,通报称,2015年10月至12月,环保部委托陕西省环保厅对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礼泉海螺)进行调查,查明礼泉县政府为礼泉海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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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礼泉海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2009年5月8日,该公司2×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18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陕西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明确要求:以整条生产线的边界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下韩新村、下韩旧村、庄子村、东页沟村、西页沟村五个村庄253户1199人的搬迁安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通报》指出,在礼泉海螺申请试生产过程中,礼泉县政府出具的承诺函(礼政函〔2011〕5号)承诺“已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200多户居民搬迁任务,现还剩余6户尚未搬迁,其中主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2户已经搬离,拆迁工作即将开始;皮带廊道卫生防护距离内4户已经基本谈妥,近期可签订搬迁协议。”随后,礼泉县政府又出具《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情况证明》(无文件号),证明该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除下韩村1户、庄子村2户搬迁工作在2012年5月份完成外,其余250户全部完成搬迁工作。随后又出具《关于礼泉海螺项目卫生防护区搬迁有关情况的说明》(无文件号),说明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涉及搬迁的下韩新村124户,在新村北边重新规划了三条街道实施搬迁完毕;下韩新村最南边一条街道距离厂区约600米,且处在上风位置。2012年5月28日,礼泉海螺通过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但2015年12月底,陕西省环保厅现场核实发现该建设项目需搬迁253户居民,目前72户居民已搬迁,181户居民尚未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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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礼泉县政府公然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企业蒙混过关的行为,环保部已向陕西省政府发出通报,建议陕西省切实落实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督促礼泉县政府尽快完成礼泉海螺建设项目涉及的181户居民搬迁任务,并坚决查处在礼泉海螺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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