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土壤污染管理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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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将土壤保护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保护土壤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基础。它既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又符合中华民族未来世代的利益。将土壤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势必应制定一个整体的土壤保护、立法和政策框架,将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作为土壤污染管理的基本目的。所有对土壤保护所做的努力都应当立足于保障公众健康、生态安全和经济福祉,保障土壤资源为未来世代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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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建议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为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从国外土壤立法的经验结合中国具体的国情来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并不能完全满足中国土壤保护的实际需要。中国应当制定一部全面的、综合性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土壤环境保护法》与《土壤污染防治法》相比,其调整对象的范围更宽,全面涉及土壤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土壤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壤污染的预防、污染土壤的治理或修复、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以及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利用等一系列问题。制定综合性的《土壤环境保护法》是第二代土壤立法的趋势,体现源头保护的思想。要实现对土壤的有效保护,仅仅关注土壤污染防治是不够的,必须从分割式的保护方法向综合性的保护方法转变。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第三,理清土壤污染管理的基本思路。我们建议中国的土壤污染管理遵循这样一个基本思路:制定一部专门性的土壤法律,把土壤污染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土壤污染管理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抓住两个重点,一是清洁土壤的保护,重点是清洁耕地土壤的保护;二是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区别对待和处理3个不同时期的土壤污染问题:特殊处理历史遗留的土壤污染;积极应对当前重大、紧急的土壤污染问题,控制其环境风险;严格规范土壤环境法律颁布后的土壤环境行为,防止产生新的土壤污染。加强土壤污染管理和土壤环境法律实施的能力建设。
第四,构建一个完整、科学的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并在土壤环境法律中体现。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应由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土壤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标准以及土壤环境基础标准等构成。土壤环境标准可以分为国家土壤环境标准和地方土壤环境标准。当前中国土壤污染管理的重点是清洁土壤的保护和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防控。针对清洁土壤保护,应当制定基于背景值的土壤环境标准。针对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防控,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污染土壤对人体、陆生生态和地下水的污染风险。针对土壤污染较为严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场地,应当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方法、标准,考虑地块的实际情况确定修复标准。制定土壤环境标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保护生物物种,保护清洁土壤,保护土壤的生态,生产功能及地下水。
第五,用特殊的责任机制和基金机制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壤污染问题。一是建立一个清晰的责任机制,以明确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的责任主体,落实污染治理或修复责任;二是建立一个专门的基金,用于保障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或污染地块的治理;三是由国家和地方组织开展对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或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和分类,为污染治理、修复活动的开展做好准备。
第六,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系列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主体参与土壤污染管理的积极性。设置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基本流程。任何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循开发计划、土地调查、修复和开发等4个步骤。要公开土壤信息,激励公众参与,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建立透明的土壤信息系统,以保障各主体了解基本的土壤信息。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质量保证系统,建议在污染场地确认、分类、修复和监理的过程中建立质量保证制度。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课题组中方组长:王树义(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课题组外方组长:Wit Siemieniuk (阿美科福斯特惠勒环境与基础设施公司副总裁、首席技术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