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要求,日前印发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重大项目审批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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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明确,涉及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涉及铅、汞、铬、镉、砷这5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和重点行业项目等属于重大项目,审批时需经集体审议。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天津市环保局还设立了重大项目审批委员会,负责审议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议重大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研究审批相关制度与政策及其他重大审批事项。重大项目需经审批委员会审查后再进行审批,审查后认为特别重大的项目,需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查后审批。
制定实施重大项目审批制度是天津市环保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依法、廉洁从政行为,具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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