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佛山市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审。该《草案》作为佛山环保立法的首部“作品”,从编制到初审都备受关注。根据《草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驶入。在本市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限制或者禁止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的罚款,记3分,并责令改正。
限制特定区域内车辆保有量
《草案》提出,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加大对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或逐步削减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总量。在涉及跨区域污染的问题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的协调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并按规定做好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根据《草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驶入;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区域。在本市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限制或者禁止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机动车违规行驶罚200元记3分
此外,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鼓励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主动安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装置,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并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限制特定区域内摩托车、低速货车等车辆的保有量。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草案》提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属于限制行驶的机动车,在限制行驶区域或者限制行驶时间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记3分,并可以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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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的罚款,记3分,责令停止使用,并可以暂扣行驶证,待维修合格后立即发还行驶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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