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 6位市民分享2.6万元举报奖金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5-11-04 10:35

浙江省金华市环保局日前向市区6位市民发放了2.6万元的环境违法举报奖金,最多的一个人拿到了5000元。据悉,这6位市民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了环境违法线索,协助查处了6起环境违法案件,其中包括5件情节严重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的案件,并追究了8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今年,金华市环保局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金华实际,出台实施了《金华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确定举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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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市民通过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8890便民服务台和递交书面材料等形式,举报市区以下8类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一是重金属生产、加工企业非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二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三是工业企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是工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五是工业企业偷排、直排、漏排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六是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六小”以及其他低、小、散重污染企业,或上述企业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的;七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已下文责令停止生产、关闭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明确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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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环保部门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举证、协查的程度和被举报者对环境危害程度,或者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视对社会的贡献程度,给予50元~5000元不等的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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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要求,举报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时需提供被举报者名称、地址,以及环境违法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内容、经过以及本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在领取举报奖金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奖励实名举报人员通知书》和联名举报委托书(联名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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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指出,如果存在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以及环境违法行为在举报之前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等情况,举报人将不能获得奖励。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顺序以环保部门受理或接到批转时间先后为准,但举报案件已结案,违法单位再次发生奖励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公众可以继续举报并再次获得奖励;对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代表领取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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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强调,环保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对举报奖励人员的有关资料查验核实后,应密封加印存档,未经批准,不得调阅。如发生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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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如果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谎报行为,且严重扰乱公务的,环保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此外,金华市环保局系统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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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举报奖励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使环境违法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提升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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