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指导意见提出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完善融资支持,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将发挥中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今年已为16个试点城市投入67亿元。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地方各级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省级政府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城市政府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对海绵城市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负责人说,下一步会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予以资金支持。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运营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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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负责人表示,国家开发银行将给予海绵城市建设优先的信贷支持。在海绵城市项目开发评审中,开发银行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各地情况,结合项目的行业属性及特点,综合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评审等模式,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相关融资融智服务和中长期信贷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客户四部负责人也表示,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农发行可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信贷便利,将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期限最长可达30年;并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还将开通绿色办贷通道,提高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贷款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