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2015年1~6月扣缴及奖励生态补偿金情况通报》。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晋中市共扣缴生态补偿金2100万元,奖励生态补偿金150万元,其中榆社县扣缴数额最大为600万元,而寿阳县和昔阳县奖励数额最大,分别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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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机制以来,晋中市每月都要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指标进行监测。依照监测数据核定生态补偿金金额,市政府每季度通报生态补偿扣缴或奖励情况,旨在以经济杠杆撬动水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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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明确规定,考核断面水质COD、氨氮监测浓度均不超过考核标准时,不扣缴生态补偿金;当有监测指标超过考核标准时,按照水质差的一项指标扣缴。超过考核标准50%(含)及以下时,扣缴生态补偿金50万元;超过考核标准50%~100%(含)时,扣缴生态补偿金100万元;超过考核标准1倍~5倍(含)时,扣缴生态补偿金150万元;超过考核标准5倍~10倍(含)时,扣缴生态补偿金200万元;超过考核标准10倍以上,扣缴生态补偿金300万元。连续3个月水质保持考核目标的,给予奖励10万元;全年水质保持考核目标的奖励50万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同时规定,国控、省考核断面如在国家、省考核未达考核要求时,取消这一断面全年所有奖励;发生水污染事故的县(区),水污染防治执法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限期治理不完成者,除按照相应法规处罚外,取消这一县(区)全年全部奖励。
“自2010年以来,全市累计扣缴生态补偿金23793万元,奖励4020万元,有效地促进了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晋中市环保部门负责人说,从治理效果看,山西省考核晋中的8个跨界断面中,达标断面由2010年的2个,提高到2014年的6个,达标率提高了50%。晋中市考核各县的21个断面中,达标断面由2010年的10个,提高到2014年的16个,达标率提高了29%,成效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