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近期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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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是否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有效工具,是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基础之一,是综合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笔者看来,施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完善提出了要求,也显示出当前对于领导干部的审计制度存在生态环境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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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涉及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审计等多个概念,经过多年的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审计日趋成熟。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并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流程,在制度支持、审计内容及部门协作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首先,审计框架及配套措施缺乏。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被纳入一系列国家重大决策,强烈的政策导向可为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保障和支持。但相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尚缺乏具体制度和配套措施支撑,且实践经验十分缺乏。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都不明确。《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正式发布后,需在试点实践中不断总结修正,将试点经验转化为制度与配套措施,对审计形式、内容及实施等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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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难度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审计的基础与重点。但自然财产难以进行评估,如清洁空气和水等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重要资源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自然资源负债表在科学体现自然资源价值和价格方面有一定难度,这也直接导致当前无法将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化纳入审计内容。因此,当前尚不能科学地反映生态环境的变化,公平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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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协调及合作机制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专业领域,审计计划的制定、数据的提供、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结果的核定都需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具有专业技能的专家参与,但目前没有类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负责协调和集中各部门力量。而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一般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等并未参与其中,也难以匹配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需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针对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领导成员,由审计机关对其任职期间应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率进行监督和评价,以反映存在问题、界定相关责任、提出改善建议。在审计过程中应关注领导干部决策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自然资源资产在其任期内的变化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财务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