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8月19日,南昌市法制办将《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于2015年8月30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五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提出。
市政府每两年奖励低碳发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低碳发展组织领导机制,决策低碳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制定低碳发展的主要措施,部署绩效考核。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低碳发展的宣传、推广、实施和监督。市人民政府每两年对在低碳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低碳发展规划应明确南昌市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年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条例》要求,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南昌低碳发展规划和低碳发展年度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低碳发展规划应当明确南昌市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年限、排放强度降幅要求、管控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手段等内容,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采取不同的低碳策略。低碳发展年度实施方案应当明确低碳发展年度减排目标、任务、项目、措施以及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车辆限购政策、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等9项政策将适时拟定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条例指出,南昌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拟定以下重大公共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包括:车辆限购政策;区域人口限入政策;区域人口迁出政策;建筑节能改造政策;生活垃圾分类政策;高耗能产品淘汰政策;分散性燃煤禁用政策;鼓励营运车辆拼车政策;其他重大公共政策。
拟定南昌低碳绿色标准批准后施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此外,南昌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南昌低碳绿色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低碳绿色标准包括低碳产业园区标准、工业企业标准、服务业企业标准、农业企业标准、公共机构标准、社区标准、家庭标准以及设备、交通工具、建筑物的能效与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等内容。低碳绿色标准是低碳发展管理和控制、监督和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