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部署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5-08-19 09:49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召集各盟市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盟(市)长、环境保护局局长就进一步加快处理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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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传达了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大检查座谈会议精神,各盟市政府汇报了本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十三五”环保产业重大项目投资需求情况,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大检查座谈会议精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环保重点工作任务。要加快未批先建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进度。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研究解决好法律和政策层面的障碍,分级、分类、逐项认真加以解决,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要落实网格化和台账管理制度。各盟(市)2015年年底前要全部建立环境管理网格,进一步明确人员机构、职责任务及监管范围。要健全完善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台账管理制度,所有重点污染源都要纳入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企业、基层环保、盟市、自治区四级台账,实施分工负责、逐级督办、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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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盟市政府要制订本级解决方案的具体意见,采用先易后难、分类处理的方法,运用后评价和聘请法律顾问、实施会商等办法,解决好疑难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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