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日,中央财政根据我省2013、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补助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6亿元,资金量列河北省、天津市、北京市之后,居全国第四位。目前,省财政已会同省环保部门,按照2014年规划项目完成率、2015年减排任务以及2015年1-5月各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等因素综合测算,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由各市结合地方实际,将资金统筹用于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治理项目、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规划)治理方向的散煤替代、燃煤锅炉改造、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扬尘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确保将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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