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设置生态环境天花板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势在必行。这块天花板应是不可逾越的铁板,不能太脆弱,一顶就破。
那么,应该如何设置生态环境的天花板,让生态环境天花板硬起来,笔者认为,需做好以下7个限制:
排放总量限额。无论外部经济形势多么严峻复杂,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困难、压力有多大,要始终坚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不动摇。如果还延续原来的发展方式,肯定会碰到能耗天花板。要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设定并严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上限,确保实现国家减排约束性指标。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要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限制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排放标准限值。达标仅是基本要求,持续提标改造才是根本出路。要针对突出的环境污染行业、产业,通过技术更新改造和产业的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同时也倒逼企业、产业进行空间布局调整,更合理地引导产业疏散。
环评文件限批。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或者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地区,要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严格调减雾霾严重地区和能耗大户的能耗增量。
生态红线限界。在用途管制上,确定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负面清单限权。改变传统监管方式,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对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从原来的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和社会发展的活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按照国家行政权力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划定行政执法和审批边界,加快编制和清理权力清单,减少办事流程,简化运行流程图,清理、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重点整治限期。针对当前突出的污染纠纷、危害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环境问题,要加强检查督办,对重要事项挂牌督办,约谈地方领导。对整改不到位的,再实行区域限批等措施。
政绩考核限制。把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确保考核指标更多、内容更细、要求更高。在重要生态功能区,要鼓励地方科学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积极探索生态型、循环型、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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