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监管重点抓哪一层?

文章来源:刘步勤2015-07-20 15:5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于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实现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法治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必将对推动基层环保机构网络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笔者认为,当前应加强基层环保机构网络建设,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首先,健全网络。目前,我国仅在县(市、区)设立了独立的环保机构,而在乡镇设立专门环保机构的很少,村(社区)环保机构更是网络盲区。为此,必须落实好《通知》精神,创新思路,勇于探索,建立健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保机构网络。以县(市)环保部门为网纲,以环境监察、监测、应急、环保派出机构为网结,以乡镇(街道)、村(社区)环保机构为网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监管的三级监管网络,切实为网格化监管提供组织保障。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其次,配强网纲。在基层三级环保网络中,抓住县(市)级环保部门这一网纲就能够提起全网,纲举目张。县(市)级环保机构是地方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辖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人员编制少、管理水平低、队伍装备差等问题,应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配优配强县(市)环保机构,切实增强其依法履职能力。要加强充实人员编制,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及时增加人员编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严把进人关口。要全面提升人员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对环保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基本技能、法律法规培训,培养一支适应环境管理需要的行政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基层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提高办事效能。要突出抓好廉政建设,深刻领悟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三,编实网结。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及其他环保派出机构,在环保网络中承担网结的作用。这些机构对上要定期汇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信息及数据,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下负责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环保机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培训等,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上级交办的工作按流程、标准处置到位。因此,网结作用发挥得好,网络的整体效能才能充分显现。要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使环境监察机构具备标准的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和污染源远程监控能力,形成常规和自动监控相结合的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日常监测、预警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机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源特点,强化环境应急装备和技术保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各层次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处置环境应急事件能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第四,筑牢网底。网底,是三级环保网络的最基层。要适应环境保护新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做到网格化监管,就必须筑牢网底。乡镇(街道)环保机构政府应依据各地实际给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五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将其触角向村(社区)延伸,设立环保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保障措施。加强企业内设环保机构建设,挑选能力强、素质好的人员负责企业环保工作,强化指导、考核,使其担当起环保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检查员的角色。积极扶持环保民间社团组织发展,聘请环保监督员,进一步筑牢网底。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