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记者从浙江省人大获悉,《浙江省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将资源环境保护列为审计事项。
据了解,《条例》早前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是浙江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针对社会关注的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情况,明确将资源环境保护纳入审计范围,并对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作了规定,进一步体现审计在“美丽浙江”建设中的职责要求。
在《条例》第二章“审计事项和内容”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特许经营权、特许排污权等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实施审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审计机关对上述事项的审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二是资源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管理情况;三是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四是土地、矿藏、水流、森林、滩涂、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治理情况;五是特许经营权、特许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源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六是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情况。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