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柴油升级国Ⅳ标准后,柴油车尾气排放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山东能源监管办近期开展了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油品质量升级后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山东省政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2011年12月29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汽车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第Ⅳ阶段排放限值(国Ⅳ标准)要求。该标准实施后,相较于国Ⅲ标准柴油车,国Ⅳ标准柴油车汽缸工作压力和温度提高,工作时需氧量增加,PM减少而NOx增多,在尾气不经过处理的情况下,柴油车尾气氮氧化物排放会超标。目前中国和欧洲国家主要在柴油车尾气中加入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山东能源监管办在调研中发现,山东市场还存在低标准柴油车和不达标柴油未完全退出市场、成品油流通领域仍存在大量国Ⅳ标准以下柴油、部分车辆违规调整车载诊断系统、市场上流通不合格尾气处理液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山东能源监管办提出了加大低标准车辆的淘汰力度、加强成品油质量升级监管执法、严查调整拆改车辆诊断系统行为、规范尾气处理液生产销售环节、通过政府有关政策发挥市场调控作用等工作建议。这将有助于山东省政府及时掌握车用柴油市场销售情况、柴油车尾气排放等情况,进一步抓好柴油车运营中存在的排放问题,为整个山东省的污染物减排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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