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天津市公安交管局于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在我市行政辖区内限制黄标车通行的通告》。《通告》显示,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限制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全市行政辖区内全时段限行。同时,天津市将对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监控。黄标车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此外,从日前召开的天津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天津第三轮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已于3月31日正式结束,4月1日起报废注销的符合第三轮淘汰标准的黄标车不再享受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