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浙江正在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根据意见稿,上榜企业不但将向全社会公布,还将接受为期3年的惩戒措施。
据了解,浙江环保部门将根据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企业进行评定,一旦发现该企业存在办法中第十五条所涉及的“一票否决”行为,经集体审议后将会被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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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第十五条中的“一票否决”行为包括,企业因环境违法构成犯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批先建、相关环保措施验收未通过但主体已投入使用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或大气污染物等14项内容。
浙江环保厅将把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通报给浙江省发改委、经信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分行、省银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将对上榜企业进行为期3年的管理,依据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戒。其中包括加大执法监察的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10项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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