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构建可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平台

文章来源:人民网2014-12-02 13:05

原标题:京津冀等六省区将可跨区域处罚机动车排放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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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为使“APEC蓝”常态化,京津冀晋鲁内蒙古六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将于近期成立,这标志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平台正式搭建。借助这一平台,将率先在全国实现跨区域机动车排放超标处罚、机动车排放监管数据共享、新车环保一致性区域联合抽查等。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监管数据共享 跨区域异地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据了解,协调小组由北京市牵头,开创性的建立了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区域协同工作机制。协调小组联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津、冀、晋、鲁、内蒙古分别设立本地区联络办公室,分别成立新车排放管理及抽查、在用车排放管理及处罚、老旧车淘汰及在用车数据交换3个业务分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协调小组的首要工作就是建立全国首个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协调机制,搭建京津冀晋鲁内蒙古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平台。这一平台的搭建,将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各地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统一、监管数据不共享、异地执法难等问题。平台建立后,可在全国率先尝试突破省区市限制,互传违法违规车辆信息,进行跨区域的机动车超标处罚联合执法,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之前,将通过各地区定期互相通报异地车辆违法信息的方式执行异地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将建立统一的区域法规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协调小组的远期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区域法规标准,包括在用车定期检测、路检及遥测、非道路机械检查等相关执法处罚标准及规定,实现区域内超标车辆就地处罚。此外,对非道路机械实行登记注册、排放监管及非道路排放测算评估工作,将管理信息纳入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共享及执法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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