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领域有侧重。《意见》明确了公众参与的重点领域,包括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宣传教育等。这五大领域是当前公众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与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5个方面,故被列为优先加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力度的领域。大力推进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将有助于使出台的环境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大力推进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建立环境决策民意调查制,建立健全
专家论证会制度等有利于提高环境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环境监督的公众参与,建立环境保护特约检查员制度和环境保护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发挥群众监督力量,成为环境执法队伍的有力后备和扩充;大力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将很大程度上保障重大环保建设项目和规划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社会风险,减小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减少资源浪费,打消各方疑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和谐;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公众参与,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四是措施有保障。《意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对负责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考核、检查等工作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健康发展。保障措施的跟进,将确保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稳步推进。各地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逐级落实责任,设置专门机构,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将基本保障日常的公众参与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加强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其政策把握、解疑释惑、沟通协调和反馈引导能力,将保障公众参与工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联动,把公众参与置于制度化框架下,将确保公众参与具有不断向前发展的可持续性。
问:《意见》的出台具有怎么样的现实意义?
答:总体来说,《意见》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成熟的经验,并广泛征求、采纳了社会各界学者、地方环保部门、环保社会组织及媒体的意见与建议,回应了公众吁求,因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好评。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下,《意见》的出台是一场及时雨,将对全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起到强有力的助推作用,对缓解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构建新型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新模式、化解社会风险、解决政府公关困境、消除公众误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问:下一步,环保部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
答: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加大对公众参与工作的推动力度。一是抓好《意见》在各地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将定期到各地就《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开辟环境保护公众工作的新路径、新局面。同时,挖掘地方环保部门推动公众参与工作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样板和示范,供其他省市学习和借鉴。二是举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研讨班。研讨班将围绕公众参与主题,召集全国环保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共同交流分享各地公众参与工作经验,研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形式、内容与制度,研究下步工作目标和计划。三是继续推进环保公众参与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研究工作。在总结《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指导意见》贯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环境保护法》公众参与内容的配套文件,《办法》将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义和必要性,公众如何有序、理性、有效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如何切实保障公众参与等方面予以规定。四是积极探索与公众及环保社会组织交流沟通互动的有效形式,努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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